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7号)等监管规定和《保险资金投资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评价规则》(中资协发〔2022〕59号,以下简称《规则》)等自律规则,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监管部门指导下,组织行业力量,从保险机构投资者角度,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管理人”)开展年度评价。经资料收集、专家评审、初评结果沟通与复核、评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形成2023年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的指标体系分为公司总体情况和险资管理情况两部分。公司总体情况评价由评审专家根据管理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分,险资管理情况评价由保险机构投资者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其管理人进行评分,两部分得分加权汇总后的总分,按照《规则》和评价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形成管理人的评价结果星级(最高5星,最低1星)。
评价结果显示:5星管理人21家,占比30%;4星管理人40家,占比57%;3星管理人8家,占比11%;2星管理人1家,占比1%。
评价结果供保险机构投资者、管理人参考使用,不作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决策依据,也不得用于管理人同业竞争。
下一步,协会将研究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方法,提升评价结果的自律效能。同时,构建多元化的保险机构投资者与管理人沟通平台,提供更丰富的业务交流机会,引导各方更加重视维护保险资金安全,促进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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